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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楼下玩,但他的脸被楼上突然扔出的玻璃划伤了。因为我不知道玻璃是从哪栋房子扔出去的,我父亲愤怒地起诉了一楼的所有10个邻居。然而,由于未能及时报警以确定证据,并考虑到邻居的友谊,父亲最终撤回了诉讼。元旦前一天,受理此案的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孩子的家庭困难,特意向其捐赠了1000元。
当高楼扔出玻璃时,这个6岁孩子的脸被抓伤了
2014年8月14日,住在西工区一户人家的6岁男孩郝浩(化名)一大早就出门到楼下自己家门前玩耍。突然,随着“哇”的一声尖叫,当人们冲到郝好身边时,他们看到郝好痛苦地捂着脸,还有许多玻璃镇流器散落在他周围。郝爷爷听到这个消息后,发现他的孙子被扔在楼上的玻璃划伤了,于是抱着孙子赶到医院。
在医院里,郝浩脸上缝了20多针,医疗费超过3500元。郝好的父母和祖父非常难过,但他们不知道玻璃是从哪个窗户扔出去的,最后大楼一楼以上的10户人家都被告上了法庭。
因此,没有现场证据,原告最后别无选择,只能撤回诉讼
2014年10月9日,该案在西工法院立案。由于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每次法官向被告送达传票时,都被对方拒绝。“我为什么要说是我的家人扔的杯子?当时我不在家,也不会出庭。”
据该案主审法官称,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来送达传票。然而,这起案件的另一个难点是,郝浩的家人直到事件发生后五天才报警,警方无法确定现场证据。“如果警察及时赶到现场,他们可以挨家挨户走访一楼以上的住户,看看谁在家,有没有可能扔玻璃。但是现在没有警察来访的证据,10个家庭中的许多人都在租房子。当时,无法证明房东或房客是否在房间里,这增加了本案中可能的侵权人的不确定性。”。
得知这一情况后,郝好的家人觉得他们不太可能打赢这场官司,他们不想对邻居过于严厉,所以他们最终决定在2014年12月11日撤回诉讼。西工院第二人民法院的所有警察都知道郝好一家的经济状况不好,都给他们的孩子捐了1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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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尽管郝好一家最终因各种原因撤回了诉讼。然而,高空抛物线物体会伤害人。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则不能认定具体的侵权人,但侵权人可以赔偿受害人。
“根据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如果从建筑物上扔下的物体或从建筑物上落下的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并且很难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使用者将得到赔偿,但能够证明他们不是侵权人的人除外。侵权人可以赔偿后,如果事后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可以向其追偿。”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项规定是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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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线形残疾124家企业共同赔偿
2011年8月,陈涛,一个27岁的南充男孩,在成都的一栋商业大楼里下楼时,被一个高高的空茶杯砸中头部。由于商业建筑位于繁华街区,人员流动性大。不可能确定投掷茶杯的具体地点和侵犯者。陈涛向法院起诉该商住楼125户居民企业,法院陆续增加部分企业和取消企业。2014年6月18日,成都市晋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责令124户企业分担原告陈涛的损失,并分别赔偿其1230元,共计152520元。
标题:洛阳西工区一高楼突抛玻璃 6岁幼童脸被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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