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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河南省纪委网站公布,洛阳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张光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和安排项目,为受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受托人贿赂173万元。10月13日,他因受贿罪被益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张光道违法所得173万元被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
据了解,张光道是去年12月被洛阳市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
益阳县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该案的概况。2008年至2012年,张光道在担任栾川县环保局长期间,多次接受栾川县一家矿山机械厂的经理李莫愁索要115万元现金,事后还李莫愁7万元。2010年6月,张光道向栾川县某钨钼公司副董事长李某某索要现金65万元。事发后,张光道的亲属向检察院返还了180万元。
标题:洛阳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张广道受贿1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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