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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通知。《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办法》的主要变化包括:统一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将商业贷款转换为组合贷款;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人条件,缩短审批时限,对预制房屋等三种情况提供浮动可调贷款,最高浮动利率为20%。增加一个贷款限制条件,即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同时考虑家庭总债务。
就重大变化而言,在本市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将其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而不是要求其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新增贷款金额增加时,如符合购买预制房屋、本市认可的特殊人才的要求,或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连续五年未提取(累计汇款已达60个月),贷款金额可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增加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限额,且不累计浮动金额。根据《贷款办法》第十条,第一套房最高贷款金额为120万元,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
最初,只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一手住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可以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现在取消了这一资格。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只需对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审查。
记者注意到,《贷款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底公示,当时公示的内容与《贷款办法》基本相似。
标题:东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长可贷30年 部分人员可贷额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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