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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恢复生产,两省调整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标。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小额信贷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恢复生产的支持力度,并给予延期还贷、展期贷款、降低利率、降低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在疫情期间,国有小额信贷公司的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下调了5%至10%。
《意见》明确,河南省优质企业在疫情期间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执行县级行政区域(郑州市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准入标准。
此外,对于监管指标优秀、因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恢复生产而需要提高融资杠杆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河南省县级财政部门上报后,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3次;在防疫期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供应链发放贷款,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此前,河南省、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四川省银监局、四川省证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业的通知》,加大对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力度。
其中,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客户新增业务和延伸业务,融资利率原则上在原利率基础上下调15%。当铺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赎回客户,不视为违约或绝对违约,并在上月综合费率的基础上,将合格的展期业务和新业务降低1‰至5‰。
记者了解到,山东、广东、重庆、深圳和湖南已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湖南提出适度降低准入门槛,注册资本下限可降至3000万元;广东提议将小额贷款的杠杆率放宽至5倍。对于采用非标准化融资方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两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局表示,如果有必要增加融资杠杆来支持疫情防控,在疫情期间融资杠杆不会超过5倍;山东也将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至五倍;重庆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充分利用2.3倍的融资杠杆。
标题:河南允许小贷公司围绕供应链跨区放贷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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