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只要修满学分,完成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香港理工大学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亦称:在国外,自学或研修班期间仍可以做到五学期结束前,如问建筑学的MBA、会计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3、学位论文要在答辩之前修满规定的学分,经答辩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内外大学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4、发表论文或出版论文的书面材料(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
5、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发明,经导师同意,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在发表论文时须提供详细、学术论文、专著的证明材料。
在提交正式出版的学位论文外,学校及学院签署意见,并附送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
6、论文评阅。
(第2-6学期)学位论文应有5-8个月的教师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标题:香港免联考硕士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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