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在逃避戒毒时应该受到沉重的打击

:张,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中国出版:2012-01-31 08:17:44

《戒毒法》第47条规定,戒毒强制隔离期为两年。强制隔离治疗一年后,经诊断和评估,对戒毒人员状况良好的,强制隔离治疗场所可以提前提出解除强制隔离治疗的意见,并报决策机关批准。然而,在强制戒毒期间,一些吸毒者主动自首,承认他们偷了小物件,如电动汽车和自行车。他自首后,戒毒所及时将吸毒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经调查,吸毒人员确实犯罪,并构成盗窃案件。强制戒毒者被从戒毒中心转移到拘留中心,并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案件,对被告人盗窃的财物进行评估后,依照刑法的规定,认定为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解释》,所谓“大额”,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或者单处罚金。此外,刑事量刑规范化改革实施后,自首情节在原判决中减少了不到30%。这意味着经过调查和起诉,被告在刑期届满后被释放。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被告多为多次吸毒且未戒毒者;第二,投降是盗窃数千美元;第三个是被告,他在被迫短期放弃药物治疗后自首。利用法院的判决来避免吸毒成瘾,就是客观上宽恕吸毒者的复吸。由于经济来源的限制,吸毒者只能用非法手段获取利润和购买毒品。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例如,在今年洛阳破获的一起12人超速抢劫团伙案件中,涉案人员全部是吸毒者,其中一些人利用这种方式逃避戒毒而犯罪。对策:法院和公安部门应加强沟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自首的,应当在戒毒期满后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对吸毒的犯罪行为要严惩,尤其是那些复吸者。在《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中,因吸毒引起的犯罪动机和复吸者应受到严惩。第1页,共1页

标题:吸毒人员逃避戒毒应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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