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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6月29日电-昨天,中国银监会向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根据监管函,2017年10月至11月,检查组对公司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保险资金使用内部审计不到位、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安诚财险遭监管: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等险资运用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银监会对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公司全面整顿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整改期间,不得增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

安诚财险遭监管: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等险资运用问题

二、责令公司对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行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实施。

附加

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至11月,我对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城财产保险”)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委托投资不规范

安城财产保险在没有投资管理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委托渠道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发出投资指令,自主决定投资品种和规模,进行实质性风险评估,并与受托人签署投资风险提示函和承诺函,声明将承担委托投资项目的风险,形成事实上的“虚假委托”投资业务。

安诚财险遭监管: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等险资运用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按照规定对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

2015年,安城财险没有对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综合审计。2016年和2017年进行资本运用内部审计后,资本运用内部审计报告未上报原中国保监会;2016年,安城财产保险原资金运用部负责人离任审计。

安诚财险遭监管: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等险资运用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

三是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

安城财产保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未按照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长期低于议事规则规定的最低人数;银行存款投资未建立日常查询系统和查询记录,未建立交易对手管理和存款产品选择系统及交易对手备选库;资产配置政策不完善,没有专职的资产配置管理人员;投资经理的管理能力没有得到定期评估。

安诚财险遭监管: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等险资运用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第一号——银行存款》(保监发[2015]114号)第十条和《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

标题:安诚财险遭监管: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等险资运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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