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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是根据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进行监管的,类似产品适用相同的监管标准。率先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报告系统和信息系统,对产品销售、投资和赎回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面、动态的监控。
期待已久的资产管理新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终于在五一前夕正式发布!
虽然它是由中央银行发布的,但它似乎是一个行业规则,但它的规格相当高:它是由中央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
2017年11月17日,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一大变化是过渡期将延长至2020年底。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金融机构可以稍微放松一下。
当然,重要的是要看到哪些资产管理行为在延长期内仍然存在: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符合106号文件的规定;
为了延续现有产品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金融机构可以发行旧产品进行对接,但应严格控制在现有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和减少,防止过渡期结束时的悬崖效应。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由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将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监管(但要素公司尚未成立且不能满足第三方独立托管的要求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存续任何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简而言之,任何不符合新法规的产品在过渡期内不得添加,但新产品可用于滚动对接。过渡期结束后,所有不符合新规定的产品将不再库存。也就是说,在过渡期内,新产品将逐步被旧产品所取代,所有库存的旧不符合产品将在过渡期结束时被消化。
根据新规定,最大的影响将是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直接或变相的保本金融产品将成为历史。
[大致想法]
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类似的资产管理业务做出一致的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空间。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严格控制风险、降低库存风险、严格防范增量风险的底线思维。
第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由实转虚,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的风险传递。
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职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四,坚持有针对性的问题导向,重点解决资产管理业务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同时,坚持金融创新的利与弊,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的余地。
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风险防范与有序监管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定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适用范围]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投资和管理受委托投资者财产的金融服务。
包括:
银行无担保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106号文件。
利用互联网平台拆分和出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目标,通过信用增级措施掩盖产品风险,建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
[统一监管规则]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职能监管,落实“向合适的投资者销售合适的产品”的理念。
首先,从资金来源来看,它可以分为两类:公开发行产品和私募产品。
公开发行向公众发行,风险识别和容忍度弱,风险溢出性强,在投资范围方面比私募发行有更严格的监管要求。他们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务资产和上市股票。除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
私募发行产品面向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监管要求相对宽松,更加尊重市场参与者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投资于债权资产、上市或交易股票、非上市企业股权和收益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
这种划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最大,公募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受到很大限制,不可能投资于非标准资产和地方政府项目(ppp和产业基金)的股权性质。私募需要500万家庭金融资产的证明。然而,结构性存款仍有机会。
关于风险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还有其他规定,但没有提及私募股权基金、产权信托和资产支持型证券。
经纪人和一些私人股本基金采用的基金经理缓冲模型尚不清楚。
第二,从资本利用方面来看,根据投资的性质,分为四类:固定收益产品、股权产品、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混合产品。
根据投资风险较高和评级杠杆约束较严格的原则,设定了不同的评级比例限制,各种产品的信息披露优先级也不同。
标准化债务资产的特征:
如差异化、可交易性、充分的信息披露、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平定价、完善的流动性机制、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等。
非标准资产:
除标准化债权资产外,所有债权资产都是非标准的,具有期限、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透明度低,流动性弱。他们规避宏观调控政策、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部分投资于限制性领域,具有明显的影子银行特征。
资产管理产品的非标准投资应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限额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并严格匹配期限。
[流动性风险防范]
在禁止资金池业务的基础上,强调资产管理产品的独立管理、独立建帐和独立核算,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存续期管理,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封闭期不得少于90天,纠正资产管理产品的短期化倾向。
禁止部分机构为一个融资项目设置多个资产管理产品,变相突破投资者数量限制。
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同一资产的多种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超过此规模的,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中断交易]
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利,当产品难以支付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支付。
改变预期收益率模型,加强产品净值管理,明确会计原则。
明示刚性赎回的认定,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保证产品收入、滚动发行保证收入、集资支付或委托其他机构补偿等。
分类处罚。存款类金融机构刚性支付的,应当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非存款类特许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强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标准杆]
杠杆分为两类:
首先是债务杠杆
也就是说,产品上市后,金融机构通过借款、质押式回购等债务行为增加投资杠杆。
开放式公开发行、封闭式公开发行、分级私募和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分别为140%、200%、140%和200%,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第二是层级杠杆
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将产品分为优先和次优股票,优先投资者为次优投资者提供融资杠杆。
禁止公开发行产品和公开发行产品的股票评级。在可评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产品的评级比例(优先份额/次优份额)不得超过3: 1,股权产品不得超过1: 1,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及混合产品不得超过2: 1。
[消除多层嵌套并限制通道]
资产管理产品在开户、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应享有同等地位。,并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为各种金融机构提供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
规范嵌套层次,允许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另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投资的产品不得投资于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产品,禁止开展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渠道业务。
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可委托其他机构投资,但不得免除其自身责任。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必须是金融机构,受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标准化智能投资]
区分金融机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的两种情况,并分别进行规范。
一、取得投资顾问资格的机构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智能投资顾问进行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金融机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它们应该报告模型的主要参数和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澄清交易过程,加强留下痕迹的管理,避免算法同质化。当群体效应是由算法模型缺陷或异常信息系统引起时,应强制进行人工干预。
[监管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是根据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进行监管的,类似产品适用相同的监管标准。率先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报告系统和信息系统,对产品销售、投资和赎回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面、动态的监控。
在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配套规则,加强职能监管。
截至2017年底,不计交叉持股,总规模已达1000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余额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委托信托资金余额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和2.5万亿元。
标题:资管新规出来了!两年后 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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